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从11月3日起,天津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有关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1月3日1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2025年新修订应急减排清单,通过停涉气生产线/主要排污环节、提治污效率落实减排;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停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及配套道路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产;各区依温湿度调整主次干道湿法作业频次,降频时加大吸扫力度;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用国二及以下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除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建筑垃圾、渣土等运输车辆禁上路;重点行业企业按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控(白名单除外);用车大户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运输(白名单除外);天津港停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
二、健康防护指引
儿童、老人及心、肺、过敏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外出,外出做好防护;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建议性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优先选公共交通或电动汽车;倡导绿色消费,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等使用;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