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分级分类授权,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支局贴身监管优势,推动金融监管总局四级垂管体系不断凝聚“强监管”合力,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授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金融监管局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评估,在“接得住、管得好”的前提下,将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名称变更、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部分变更及人员任职等4类报告事项的监管层级下放至金融监管支局。金融监管支局承接相关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后,一并负责与之相应的许可证制发与管理。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监测下放事权的运行情况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服务质效不减,不断提升市场准入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