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疆11月6日在港交所公告,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已同意担任本公司之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促使认购人根据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在其所载条件规限下,按配售价认购合共16,660,000股新H股。配售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3.94%及占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3.79%。
越疆11月6日在港交所公告,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已同意担任本公司之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促使认购人根据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在其所载条件规限下,按配售价认购合共16,660,000股新H股。配售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3.94%及占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3.79%。